需要舉幾個典型的例子:1.13歲的甲和18歲的乙共同搶劫不是共同犯罪。2.醫生想要殺死他的病人,便讓不知情的護士將過量的藥物拿給病人吃,病人吃藥后隨即死亡,醫生和護士不構成共同犯罪。3.張三偷了一輛面包車讓李四去賣,李四明知是張三偷來的車仍然賣給了第三人。張三和李四不構成盜竊罪的共同犯罪。
講義上需要補充的知識: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體既遂,沒人既遂就分別認定。例1:甲乙二人共謀殺丙,甲買了毒藥讓乙下毒,乙選擇去公安機關自首,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預備,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中止。對于甲來說是準備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下來,是欲達目的而不能,構成犯罪預備。對于乙來說是準備實施犯罪的過程中主動停下來,是能達目的而不欲,構成犯罪中止。例2:甲乙二人共謀殺丙,甲買刀殺了丙,乙此時與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
例:以下情況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是(ABC )
A.一方為故意另一方為過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聯絡的同時犯
C.同時實施犯罪而故意內容不同
D.事前通謀的事后窩藏、包庇行為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是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為故意而另一方為過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意思聯絡的同時犯以及故意內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事前通謀的事后窩藏、包庇行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機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