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第一個是無權代理;第二個是有權利的外觀,這其中被代理人有過失行為,這個過失是指沒有將代理人已經失去代理權的事實通知第三人;第三個條件是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也就是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叫做表見代理。那表見代理的后果就是這個代理合同是有效的,被代理人基于有效的合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最終責任的承擔者是那個無權代理人,被代理人可以向他追償。
例:吳某是甲公司員工,持有甲公司授權委托書。吳某與溫某簽訂了借款合同,該合同由溫某簽字、吳某用甲公司合同專用章蓋章。后溫某要求甲公司還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吳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CD )
A.溫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蓋章是甲公司合同專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對
B.溫某未與甲公司核實,即將借款交給吳某
C.吳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權委托書載明甲公司僅授權吳某參加投標活動
D.吳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權委托書已屆期
選項A錯誤。《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可以構成表見代理。
選項B錯誤。吳某持有甲公司的授權委托書,溫某有理由相信其享有代理權,可以構成表見代理。
選項C.D正確。《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據此可知,成立表見代理的條件之一是“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本題中,若吳某出示的授權委托書明確限定僅授權其參加投標活動,或者授權委托已經屆期,則不存在合理理由使溫某相信吳某享有代理權,不能構成表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