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執教的含義
依法執教就是要求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規使自己的教育教學活動法制化和規范化。依法執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師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也是對教師的基本要求。
1995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第一次以國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確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從而為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堅實有力的法律。
二、依法執教的意義
(一)依法執教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國的依據是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基本要求有四個方面,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節;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教師從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執教,才能更好地為國家培養依法治國的人才,才能不斷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識。
(二)依法執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內容
依法執教就是國家機關以及有關機構依照有關教育的法律規定,在其職權范圍內從事有關教育的治理活動,以及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社會組織和公民依照有關教育的法律規定,從事辦學活動、教育教學活動及其他有關教育的活動。教師在從教過程中,必須做到依法執教,否則依法執教就不完善.就不能實施。
(三)依法執教是人民教師之必需
作為依法執教的主體,教師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依法執教能否順利實施,進而影響到教育質量和效果的優劣。一些教師在執教過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歧視、侮辱、體罰甚至毆打學生的現象,這都說明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還很淡薄,還必須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此外,在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現象,教師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屢有發生。這更需要教師增強法律意識,善于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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