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活動及其結構
心理現象包括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兩個方面。心理過程包括個體的認識過程、情感和意志;個性心理包括個性傾向性和個性心理特征。
1.心理過程
(1)認識過程:包括感覺、知覺、記憶、想象、思維等。
(2)情感過程:喜愛、快樂、滿意、憂愁、悲哀、憎恨等現象。
(3)意志過程:動機、目的、行動等。
2.個性心理
(1)個性心理傾向性,包括興趣與愛好、需要與動機、信念與理想、世界觀等。
(2)個性心理特征指性格、能力等。
(二)心理學是研究心理現象(或稱心理活動)及其規律的科學
心理內容是指每個人對客觀事物在頭腦中的映象本身,而心理形式是指這種映象存在的方式及其組織、結構,如認識過程中的感覺、知覺、注意、記憶、想象和思維形式,情感、意志、需要與動機形式,個性特征中的能力、氣質、性格形式等。
心理學科的性質:心理學是一門介于自然學科和社會學科之間的交叉學科。
二、教師學習心理學的意義
研究心理學的任務在于探討心理活動規律,實現對人心理的正確說明、準確模擬題和有效控制。
(一)心理學有助于教師成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
(二)心理學有助于教師成為新生一代的培養者;
(三)心理學有助于教師完成教學任務;
(四)心理學有助于教師履行其基本職責。
三、心理的實質
(一)心理是腦的機能
心理是腦的機能,腦是心理的器官。
神經系統是心理活動的主要物質基礎。
腦的反射活動是人心理活動的基礎,人的行為是由反射組成的。
神經活動的基本過程是興奮和抑制。
神經活動的基本規律包括:(1)興奮和抑制的擴散與集中;(2)興奮和抑制的相互誘導。
(二)心理是客觀現實的反映
1.客觀現實決定人的心理
2.心理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主觀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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