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201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25名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35周歲及以下”指未到36歲,即1983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5.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相應層次及專業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的,不予聘用;
6.符合《崗位一覽表》(附件1)中的招聘條件要求;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8.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9.2019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并取得相應學位;
10.自愿在南川區教育系統服務5年,服務期內不得向區進行交流轉聘。未滿規定服務期者,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經濟責任。公費師范生的服務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執行。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生;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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