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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集權:是指把較多和較重要的經營管理權集權中于企業的高層組織。
分權:是指把較多的較重要的經營管理權責分撒下放到企業的中下層組織。
二、集權的優點與缺點
1.集權的優點
(1)政令統一, 標準一致,便于統籌全局。
(2)指揮方便,命令容易貫徹執行。
(3)有利于形成 統一的 企業形象。
(4)容易形成排山倒海的氣勢。
(5)有利于集中力量應付危局。
2.集權的缺點
(1)不利于發展個性,顧及不到事物的特殊性。
(2)缺少彈性和靈活性。
(3)適應外部環境的應變能力差。
(4)下級容易產生依賴思想。
(5)下級不愿承擔責任。
三、分權的優點與缺點
1.分權的優點
(1)有利于調動下屬積極性;
(2)對市場的變化反應靈敏;
(3)有利于高層領導者集中精力。
2.分權的缺點
(1)缺乏全局觀念、整體意識;
(2)可能導致資金管理分散、資金成本增大、費用失控、利潤分配無序等弊端。
四、衡量標準
衡量一個組織的集權或分權的程度,主要有下列幾項標準:
1.決策的數量。 組織中較低 管理層次作出的 決策數目越多,則 分權的程度就越高;反之,上層 決策數目越多,則集權程度越高。
2.決策的范圍。 組織中較低層次 決策的范圍越廣,涉及的 職能越多,則 分權程度越高。反之,上層決策的范圍越廣,涉及的 職能越多,則集權程度越高。
3.決策的重要性。如果 組織中較低層次做出的 決策越重要,影響面越廣,則 分權的程度越高;相反,如果下級做出的 決策越次要,影響面越小,則集權程度越高。
4.對決策控制的程度。組織中較低層次做出的 決策,上級要求審核的程度越低, 分權程度越高;如果上級對下級的決策根本不要求審核,分權的程度最大;如果做出決策之后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分權的程度就小一些;如果必須請示上級之后才能做出決策,分權的程度就更小。下級在做 決策時需要請示或照會的人越少,其分權程度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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