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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基礎知識的考查中,有關刑法知識的考查始終是熱點,不僅如此,備受矚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也再次提高了刑法的熱度。那么今天就帶大家來了解一個刑法中的重要知識點——故意犯罪形態,以及在考試中會如何考查該部分內容。
一、知識剖析
故意犯罪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形態,分為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
【分析】犯罪未完成形態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過失犯罪沒有犯罪目的,不存在未完成形態。刑法中明確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因此過失犯罪的構成必須具備發生危害結果和刑法分則的明文規定的條件,對于過失犯罪而言,只存在犯罪是否成立的問題,而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問題。
(一)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
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又稱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的犯罪形態。
【分析】犯罪既遂要求犯罪行為已經齊備了該犯罪所需的全部構成要件,例如:甲為了報復乙,將乙殺死,甲屬于故意殺人犯罪既遂。
(二)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產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及階段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
1.犯罪預備
為了實行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是犯罪預備。
處罰原則: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分析】在犯罪預備中行為人僅僅為實行犯罪進行準備,制造條件,并未著手實行犯罪。例如甲尾隨乙準備搶劫,被警察發現后當場抓獲。該案中甲為實行搶劫而進行了尾隨,但并未著手實行,結果卻被警察抓獲,屬于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著手,故屬于搶劫罪犯罪預備。
2.犯罪未遂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處罰原則: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分析】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相同點在于犯罪均因為意志以外原因沒有完成,不同之處在于犯罪預備并未著手,而犯罪未遂屬于著手后未得逞。例如:甲在對乙實施搶劫時,乙趁甲不注意,朝路過的警察大聲呼救,甲只得放棄搶劫。該案中甲的行為就屬于搶劫罪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處罰原則: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分析】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均因為意志以外原因沒有完成,屬于客觀上不能,而犯罪中止則是自動放棄犯罪,屬于主觀上自愿。例如甲在乙碗里投毒準備殺害乙,后因擔心事發,便將碗里的毒藥倒掉。該案中甲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犯罪中止。
二、考察要點
故意犯罪形態在事業單位考試中屬于重點知識,而且較難區分,該部分主要是案例考查為主,通過給定材料分析行為人屬于哪種故意犯罪形態,需要考生在熟練掌握每種故意犯罪形態的基礎上,對案例進行分析,從而來確定答案。記憶性考查則主要考查的是犯罪未完成形態的各項處罰原則。
三、試題演練
例題:甲深夜潛入乙的家行竊,發現留長發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覺,意圖奸淫,便撲在乙身上強行脫其衣服。乙驚醒后大聲喝問,甲發現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獲。甲的行為屬于:
A.屬于強奸預備 B.屬于強奸未遂
C.屬于強奸中止 D.屬于犯罪既遂
【答案】B。解析:《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誤認為乙是婦女而意圖奸淫,且已著手實施犯罪行為,當發現乙是男人后逃跑,因事實認識錯誤,不可能達到既遂,因此甲的行為屬于強奸未遂。故本題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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