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應試者參加考試前應接受健康碼查驗及體溫測量,健康碼為綠碼及體溫測量合格的方可參加考試。應試者進入考點要服從現場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離,做好防范工作。
(一)筆試
1.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實行分類分級考試辦法,對縣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和鄉鎮機關職位分別命制試題。筆試時間為2020年7月25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00—16:30申論。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2.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要進行公安專業科目筆試。公安專業科目滿分為100分。公安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7月26日9:00—11:0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專業科目成績×30%。
3.筆試考點分別設在省直和各省轄市政府所在地,縣(市、區)不設考點。應試者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報考者可于2020年9月17日后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二)面試
根據擬錄用職位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以及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為主,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進入面試的應試者須在面試前按照各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單位)的要求參加面試確認和現場資格審查。
面試確認時,應試者應如實提供本人真實、完整的學習經歷(含目前在讀學習方式、所學專業、學制等)和工作經歷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等原件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還須提交相應的服務證書或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還須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招錄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和政治面貌、職業資格等有要求的,還須提交有關證書、證明。
通過面試確認的,由各地和省直招錄機關(單位)發放面試通知單。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確認的,視為自愿放棄。放棄面試的,本人應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以有關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單位)的核實記錄為準。
面試確認期間出現應試者空缺時,由各地和省直招錄機關(單位)發布遞補公告,并從報考同一職位的應試者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參加面試的應試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等,經核驗后方可參加面試。逾期未到的,視為自愿放棄。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不能形成競爭的(即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未超過1:1的),組織現有的應試者面試,應試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應試者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根據面試情況,研究確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面試前應試者應簽訂保密責任承諾書,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行為規范。
(三)專業能力測試
專業能力測試根據需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職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8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2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后兩位數。
六、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根據擬錄用職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報考同一個職位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如筆試成績也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并列排序。
體檢工作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的有關規定。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在體檢前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選的確定辦法,與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辦法相同。體能測評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等規定實施。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考察人選。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同時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與本人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考察結論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對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對檔案造假的,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違規違紀被發展為中共黨員的,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最低服務年限辭去公職的,公務員未滿有關政策規定或本人承諾最低服務年限辭去公職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七、公示和錄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的鄉鎮機關和公安機關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或公安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申報辦理錄用手續前,擬錄用人員須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錄用機關(單位)簽訂書面服務協議,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和權責關系等。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新錄用的公務員在機關(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面試結束后各環節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將統一進行一次補充錄用,報考全省2020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符合職位要求且考試類別相同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通過全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用網站發布。
八、紀律監督和責任追究
在報名、考試、閱卷、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以及試用期間和任職定級后,查明有違紀違規和違法行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消報考者的錄用資格,列入不誠信人員名單,作為今后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并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特別提醒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筆試范圍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20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
附件>>>
河南省公務員局
2020年6月10日
文章來源:http://www.hnrsks.com/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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