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是學校教育的核心,涉及教學過程中教師教什么和學生學什么的問題。目前在我國,中小學課程主要由課程計劃、課程標準、教材三部分組成。
課程計劃體現了國家對學校的統一要求,是編寫各科課程標準和教材的主要依據;課程標準是課程計劃的分學科展開,每門學科都有對應的學科課程標準;教材是課程標準的具體化,課程標準中規定的各門學科一般都有相應的教材。
1992年,原國家教委在制定九年義務教育的教學計劃時,把“教學計劃”更名為“課程計劃”。指導我國這次課程改革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仍用“課程計劃”這一術語,把原來用的“教學大綱”改稱為“課程標準”。
一、課程計劃
1.概念
課程計劃是根據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養目標,由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學校教育和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它具體規定了教學科目的設置(課程設置)、學科順序(課程開設順序)、課時分配(教學時數)、學年編制和學周安排。其中,開設哪些科目(課程設置)是課程計劃的中心和首要問題。
2.義務教育階段教學計劃的特征
義務教育是根據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
(1)強制性
義務教育的教學計劃不是普通的教學計劃,它是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的具體,其制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也就是說,義務教育的教學計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實施計劃,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它具有強制性。
(2)普遍性
義務教育教學計劃的適用范圍要比普通的教學計劃寬得多,它規定的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等是針對全國絕大多數學校、絕大部分地區和絕大多數學生的,既不過高也不過低,堅持“下要保底,上不封頂”的原則。
(3)基礎性
義務教育教學計劃的作用在于充分保證為學生的各項素質全面和諧的發展打下良好基礎。課程門類要齊全,不能重此輕彼,各門課程的課時比重要恰當。
二、課程標準
1.概念
謖程標準是課程計劃中每門學科以綱要的形式編寫的、有關學科教學內容的指導性文件,是課程計劃的分學科展開。它規定了學科的教學目標、任務,知識的范圍、深度和結構,教學進度以及有關教學方法的基本要求,是編寫教科書和教師進行教學的直接依據,也是衡量各科教學質量的重要標準。
2.課程標準的結構
1)前言。結合本門課程的特點,闡述課程改革的背景、課程性質、基本理念與標準的設計思路等。
2)課程目標。按照國家的教育方針以及素質教育的要求,從“三維目標”方面闡述本門課程的總體目標與學段目標;學段的劃分大致規定在1~2、3~4、5~6、7~9年級,有些課程只限在一個學段,有些課程兼兩個或兩個以上學段。
3)內容標準。根據上述的課程目標,結合具體的課程內容,用盡可能清晰的行為動詞闡述目標。
4)實施建議。主要包括教與學的建議、評價建議、課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建議等。
5)術語解釋。對標準中出現的一些重要術語進行解釋與說明,使使用者能更好理解與實施標準。
3.課程標準設計的原則
1)課程標準關注的對象是學生,是對學生學習行為的要求。
2)課程標準涉及的范圍是學生綜合的發展領域,如指出是“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和態度的規定”。
3)課程標準的要求是所有學生基本要達到的要求,而非最高要求。
4)課程標準的目的是促進學生更好地發展,而不僅僅是應付某一事件。
5)它隱含著教師不是教科書的執行者,而是教學方案(課程)的開發者,即教師是“用教科書教,而不是教教科書”。
三、教材
教材是根據學科課程標準系統闡述學科內容的教學用書,它是知識授受活動的主要信息媒介,是課程標準的進一步展開和具體化。教材可以是印刷品,也可以是聲像制品。教科書是教材的主體,是學生獲取系統知識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師進行教學的主要依據。
新課程將教材視為“跳板”而非“圣經”。新的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為教學活動預留了充分的空間,視教材為案例,開放教材,鼓勵教師充實并超越教材。教師應將教材視為教學活動的“跳板”,使之成為學生學習和創新的有力憑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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