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務權力
(1)法定權
也可稱為合法權、制度權。組織中的領導者由于其在組織中職位的合法性,使其擁有法定的權力,并得到社會的承認。這種權力能對被領導者產生影響,使其聽從領導者的命令去完成組織的目標。
(2)強制權
這是由法定權派生的權力,即領導者對其下屬具有絕對強制其服從的力量。下屬認識到,如果不服從上級指示和命令,就會受到懲罰。懲罰包括物質處罰、批評、降職,甚至開除。它來自下級的恐懼感,與領導者擔負的工作和職務相關。
(3)獎勵權
這是領導者擁有獎勵的權力。它能決定被領導者的工資、獎金、提升和任用等。這些獎勵既可以是物質的,如提高工資、獎金等報酬的增加,也可以是精神的,如各種表揚和榮譽稱號。
2.個人權力
(1)專長權
這種權力是由領導者的特殊技能或某些專業知識而形成的權力,它來自被領導者的信任。即下屬感到領導者具有專門的知識和技能,能夠幫助他們排除障礙、克服困難,實現組織目標和個人目標,因此愿意追隨和服從。
(2)個人影響權
指與領導者個人的品質、魅力、資歷和背景等因素相關的權力。它來自下屬的尊重和敬佩,即領導者具有高尚的品德、優良的作風,下屬愿意模仿他、跟從他,并心甘情愿地接受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