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微信公眾號【新公教育】(cqxgjy) | 備考QQ群:951111480 | 備考課程:三年職通協議班
重慶多地區事業單位考試公告已經發布,重慶新公教育網為大家帶來綜合基礎備考法律知識:行政的處罰與處分。望各位考生多做參考,備考順利。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都屬于行政制裁,作為兩種常考的行政行為,名稱僅有一字之差,多數考生常將兩者混淆,本文將從概念、種類、救濟方式三方面區分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以行政處罰是官對民的一種行政制裁,屬于外部行政行為。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根據《行政訴訟法》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二)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綜上所述,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所以行政處分是官對官的一種行政制裁,屬于內部行政行為。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根據《公務員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 (七)不按照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組成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公務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綜上所述,對行政處分不服可以申請復核或提出申訴。
新公教育為你提供更多考試資訊和招聘公告可關注微信公眾號【新公教育(cqxgjy)】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