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系是醫療實踐活動中客觀存在著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家屬之間相互交往的一種雙向人際關系。醫患關系是建立在平等與合法的基礎上的信托關系和契約關系。各種參與主體正當權益合理兼顧,體現著社會公正與和諧的特殊人際關系,本質是對患者生命健康權和自主權益的尊重。醫患雙方應自覺維系好這種特殊的人際關系。關于醫患關系的性質究竟是什么是個考點,重慶衛生人才網在這里給大家進行總結,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患關系的性質如下:
1.醫患關系是信托關系
患者求醫,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交付給醫務人員,從這個意義上講,醫患關系就是一種信托關系。“信托”中的“信”,是指醫患之間的相互信任,“信任”是醫患關系的基石。患者對醫務人員信賴感的強弱,直接關系到醫療工作能否正常開展和診療效果的好壞。如果患者對醫務人員不信任,就談不上真誠的醫患關系,醫務人員也就難以從患者那里獲得確切的診療信息,就會影響正確診斷的確立及治療措施的落實。“信托”中的“托”是患者“依托”醫務人員之意。醫患兩方在對醫學知識的占有和掌握上存在著顯著的差別,尤其是患者求醫時的弱勢處境和心態,難以保證在診療過程中完全平等、對等。醫生具有醫學知識,處于一定的主動地位,并具有對疾病的診治權利和特殊干涉權等。國家賦予醫生這些特權的目的,就是為了使患者得到真實的負責任的醫療保健服務。
2.醫患關系是契約關系
患者掛號就診,住院患者辦了住院手續,醫患雙方就形成了醫療活動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從法律角度講,就形成了契約關系。醫師在診治疾病過程中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在患者及其親屬“知情同意”后,即成為醫患間的一種診治契約,這種契約關系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患者就醫和醫者行醫同樣受到法律保護,醫患在契約關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公平的。契約關系是以自愿為前提的,盡管法律保護醫生為患者提供醫療衛生保健和康復而享有的特殊職權,但這種契約關系中的自愿不是雙方想怎樣就怎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醫學倫理原則,不得擾亂社會醫療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影響構建和諧的新型醫患關系。
以上便是醫患關系的性質,為了方便大家理解,也為了展示一下這個考點一般如何出考題,下面我們就這個考點來練一道習題。
1. 患者王某,女,65歲。自覺頭痛一月余,夜間尤甚,為了徹查病因,來醫院要求做核磁檢查,被主治醫生拒絕要求,醫生為其開出了CT檢查單,為此患者非常生氣,為了形成正常的醫患關系,該醫生應該維持與患者之間什么關系:
A.契約關系 B.信托關系
C.信任關系 D.合約關系
1.【答案】B。解析:醫患關系的性質為信托關系和契約關系,該患者現在情緒不穩,且醫生沒有按照患者的醫院來開出檢查單,患者可能對醫生有質疑,所以此時醫生應該維持和患者之間的信托關系。故該題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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