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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年的教師招聘考試中,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都是教育法律法規部分考查的一個常考考點。多以單選、多選、判斷的形式呈現,本文在此對此知識點進行總結,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備考有所幫助!
一、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含義
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也就是在具體的教育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人和組織。
雖然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種類繁多,但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單、多)
一是公民(自然人),如中國公民。
二是機構和組織(法人),如公司和各級各類學校。
三是國家,如中美合作辦學,簽署國際教育協議。
【考題再現】
在教育法律關系中,中小學校和教職員工可以依法分別成為法律關系的( )。
A.主體和主體 B.主體和客體
C.客體和客體 D.客體和主體
【答案】A。解析:中小學校屬于教育法律關系中主體中的法人;教職員工屬于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中的自然人。
二、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能力
權利能力是指由法律確認的,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資格。這是參加法律關系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
(1)公民(自然人)的權利能力
①一般的權利能力:一般的權利能力與生俱來,如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財產權、受贈權等。(始于出生,終于死亡,無差別對待)
②特殊的權利能力:在特定條件下具有的法律資格,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體。如婚姻法中有關結婚年齡的規定(男不低于22,女不低于20)、政治方面的權力(18歲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后天賦予,差別對待)
(2)法人的權利能力
教育法律關系中學校、社會教育組織及其他教育機構作為法人,其權利能力根據其成立的目的和教育活動的范圍各有不同。如《教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考題再現】
下列選項中,屬于一般權利能力的是( )
A.人身自由 B.法定的結婚資格
C.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能力 D.法人的權利能力
【答案】A。人身自由權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屬于一般權力能力。B、C屬于后天賦予的權力,屬于特殊的的權力能力。D項一般權力能力屬于自然人的權力分類,不包括法人。
三、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是指由法律所確認的,法律關系的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在法律上,行為能力必須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無權利能力就談不上行為能力。
1.公民(自然人)的行為能力
以年齡和精神狀態為標準,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無民事行為能力
兩種情形:①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行為效力:獨立實施行為無效(如3歲的孩子獨自一人去小賣部買糖果,行為無效)
責任承擔:由其法定代理人負責(如幼兒園4歲的童童把超市的玩具擺弄壞了,監護人賠償)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兩種情形:①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行為效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如10歲的小明拿5塊錢去打個醬油,行為有效;12歲的小剛在媽媽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媽媽手機打賞主播3萬元,父母不同意,極力追回,小剛的行為無效)
責任承擔:由其法定代理人負責。
(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兩種情形:①十八周歲以上的成年人;②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行為效力: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責任承擔:自負。
【考題再現】
張敏,16周歲,初中畢業,在某餐館全職打工養活自己,偶爾還給家人生活費。張敏在行為能力上屬于( )。
A.無行為能力人 B.限制行為能力人
C.準行為能力人 D.完全行為能力人
【答案】D。解析:16周歲,且能自力更生,屬于完全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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