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66年10月,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會議上通過地《關于教師地位的建設》中指出:教師工作應被視為一種專業,它是一種要求教師經過嚴格訓練而持續不斷地學習研究,才能活的并保持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公共業務,它還要求對其管理下的學生的教育和福利具有個人的和公共的責任感。
3.現代課程理論影響較大的是學科中心課程理論、學生中心課程理論和社會改造課程理論。學科中心課程理論代表人物:美國學者布魯納和課程論講師施瓦布。學生中心課程理論又分為三個流派:盧梭,自然主義課程論;杜威,兒童經驗主義課程論;羅杰斯,人本主義課程論。社會改造課程理論代表人物:美國學者布萊梅爾德和巴西學者弗萊雷。
4.教師的專業知識素養包括: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精深的專業知識和寬厚的教育科學、心理科學知識和管理科學知識。
5.課程評價的主要模式:
第一,目標評價模式。這一模式是在泰勒的“評價原理”和“課程原理”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二,目的游離評價模式。 這一模式是由美國學者斯克里文針對目標評價模式的弊端提出來的。他主張把評價的重點從“課程計劃預期的結果”轉向“課程計劃實際的結果”上來。
第三,CIPP評價模式。包括背景評價(context)、輸入評價(import)、過程評價(process)、成果評價(progeny) 。
第四,CSE評價模式。包括需要評定、方案計劃、形成性評價、總結性評價。
6.教師的一般角色:a.傳道者;b.授業、解惑者;c.榜樣;d.管理者;e.朋友。
7.教師勞動的特點:復雜性和創造性、示范性、系統性。
8.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職業道德要求:堅持正確方向,熱愛職業教育,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鉆研業務,善于團結協作,自覺為人師表。
9.課程設計主要涉及課程計劃、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三個方面。
10.課程計劃由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學科順序、課時分配、學年編制和周學時安排構成。
11.初中階段課程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高中則以分科課程為主。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一章第三條對教師的概念作了全面、科學的界定,這是第一次從法律上確認了教師職業的專業地位。
13.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的基本原則是:兒童利益最佳原則、尊重兒童尊嚴原則、尊重兒童觀點與意見原則、無歧視原則。14.課程標準結構:前言、課程目標、內容標準、實施建議、附錄等。
15.教科書的編排形式通常采用直線式和螺旋式。
16.課程實施是指把課程計劃付諸實踐的過程,它是達到預期的課程目標的基本途徑。
17.影響課程實施的主要原因:第一,課程計劃本身的特性。 第二,交流與合作。 第三,課程實施的組織和領導。第四,教師的培訓。 第五,各種外部因素的支持。
18.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在我國體現在《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
19.學生的合法權利:受教育權、人身權。受教育權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學習權和公正評價權。人身權包括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20.我國最早使用“課程”一詞的是朱熹。西方“課程”一詞最早出現在英國教育家斯賓塞的著作《什么只是最有價值》之中,還有引導學生繼續前進并達到預期培養目標的意思。
21.美國學者博比特確定了現代課程領域的范圍和研究取向,提出了研究課程的“活動分析法”。
22.拉爾夫·泰勒在1949年出版的《課程與教學的基本原理》,被公認為現代課程理論的奠基之作。課程編制的四個步驟(被稱作“目標模式”):確定目標、選擇經驗、組織經驗、評價結果。
23.課程評價是指對課程計劃及其實施實際達到教育目的的程度的價值判斷活動。
24.課程評價的基本步驟:一是把焦點集中在所要研究的課程現象上;二是搜集信息;三是組織材料;四是分析資料;五是報告結果。
25.2001年6月我國教育部頒布了《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2003年3月,教育部又出臺了《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試驗)》以及高中各科的《課程標準》,并從2004年秋季開始,啟動高中新課程。
26.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三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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