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觀點]
面對“地攤經濟”和城管間的矛盾,不僅要依靠城市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更要依靠政策制定者在“抓”和“放”之間尋找最合適的平衡點,從而消除城管與攤販之間的生存對立。
[綜合分析]
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一句“6億人每個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牽動著所有人的心。作為民生之本、財富之源,就業被置于“六穩”工作和“六保”任務之首。流動攤點不僅關乎攤販生計,而且對應著龐大的消費需求。如果說鼓勵“地攤經濟”體現著制度善意,城管與攤販之間的矛盾接連爆發,則呈現出的是一個冰冷的現實:即使是在各地紛紛解禁路邊攤的當下,不少城管與攤販仍未找到和諧共處之道。
提起城管與攤販之間的矛盾,人們習慣于將攤販置于“弱者”身份去考量。實際上,剝離了城管的職業身份,他們也只是現實生活中的“弱者”,現場執法不過是換取生存的工作方式。問題是,兩種“弱者”之間的生存方式存在現實矛盾:如果城管積極履職,攤販無法生存;如果攤販隨意占道,意味著城管工作失職。可見,如果不能化解城管與攤販生存方式之間的矛盾,博弈雙方都不免成為受害者。
在不少城市管理者看來,小商小販都是需要“法辦”的對象,而不是需要“服務”的個體,城管與攤販“短兵相接”的過程中,矛盾與沖突幾乎不可避免。城管執法之所以飽受詬病,不僅是因為“仗勢欺人”的執法形象,更是因為置市民實際需求于不顧。就城管暴力執法而言,固然有必要“依據調查結果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處理”,但由此反思城市管理思路顯然更加重要。如果不能消除城市管理中的生存矛盾,將很難兼顧文明與執法。
[參考對策]
發展地攤經濟應做到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在堅持統籌疫情防控助力經濟發展的同時,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潔衛生等工作前提下,允許在一定區域設置臨時占道攤點攤區和夜市、允許臨街店鋪越門經營、允許流動商販在一定區域販賣經營。這個過程中要充分結合自身城市特點以及居民習慣,充分考慮到南北方消費差異,不宜“一窩蜂”地復制粘貼,應探索出適合本地的路徑。
就盤活“地攤經濟”而言,各地的政府只有敢于給自己“添麻煩”,自我加碼,才能給很多受疫情沖擊的個體添利潤,為其減壓。為“地攤經濟”松綁,不等于讓城市回到臟亂差的老路上,而是要通過精細化、規范化城市治理,讓一“攤”煙火氣更為有序。例如長沙當地的先鋒街道馬路市場上豎立著“臨時規范點管理制度”“臨時規范點文明公約”兩塊大牌子,寫著“不占用機動車道、盲道和消防通道,不發生油煙和噪音擾民,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潔衛生”等內容,以此著手破解精細化管理難題。為此建議圍繞地攤經營中容易產生的問題,各地應當注意規劃專門用于地攤經營的場所、增強環衛力量投入、建立網絡申報簡易程序、加強食品衛生二維碼追溯制度,等等。
復蘇經濟刺激消費,應具備前瞻的思維,不僅盯著眼下看,更要懷揣向前看的遠望。政府相關部門應做好與“放管服”結合,將有形之手的力量用在刀刃上。針對個別地區曝光的攤位租賃方“坐地起價”、炒作攤位費現象,應加強監管力度,清除擺在“地攤經濟”面前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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