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經濟迅速的發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明顯提升。隨之改變的則是很多年輕的消費觀念,銀行信用卡、花唄、借唄等各種消費的手段層出不窮,而這其中會產生很多的法律糾紛,本文將針對信用卡詐騙進行一些分析,幫助大家對此行為有個簡單了解。
【案例】2016年2月5日上午,趙某在江華某鄉鎮某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存款后忘記取回銀行卡,排在趙某身后等待辦理業務的黎某發現后并未告知趙某,而是進行了操作。黎某發現能操作后起了貪戀,當時就取走了趙某卡中5000元人民幣,事后還將趙某的銀行卡藏于自己的摩托車油箱旁的口袋內。兩天后,黎某就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2月9日,黎某將贓款退回,由警察返回給受害人趙某。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行用卡詐騙罪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考點一】關于信用卡的認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因此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轉賬結算的儲蓄卡都應認定為信用卡。因京東和支付寶具有金融牌照屬于其他金融機構,故京東白條螞蟻花唄也屬于信用卡范疇。
【考點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四種情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本情形中使用偽造信用卡既包括使用自己偽造的信用卡,也包括明知是他人偽造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是指騙領信用卡后加以使用。如果只是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但未加以使用,則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信用卡因超過有效期、被掛失等原因而作廢,而不允許使用。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自己使用,如冒充合法持卡人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則會信用卡詐騙。
4.惡意透支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此條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人不歸還這個條件。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兩次催收應至少間隔三十日。
【考點三】特殊情形。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條款明確規定如盜竊信用卡并加以使用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刑法二百六十四條是盜竊罪。
本文案例中黎某將趙某遺忘的信用卡取走并加以使用,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故黎某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