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國家主席在性質上屬于國家元首,是我國在對外對內各個方面的代表。
二、國家主席的組成人員
國家主席的組成人員包括主席和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這里要注意的是,在2018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刪去了“主席和副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條文。因此在現行憲法的規定下,主席和副主席可以連任。
三、國家主席的職權
《憲法》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憲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憲法》第八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由此可以看出,國家主席作為國家的代表,實際上并無實質上的決定權,而依照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履行一些形式上的職責。
四、典型例題
1、(多選)下列國家機關的組成人員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是()
A.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B. 國務院總理
C. 國家主席
D.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答案】ABD。解析:在最新的《憲法》修改過后,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已經沒有連任的限制。故本題答案選ABD。
2、(單選)下列屬于國家主席的職權的是()
A. 決定特赦
B. 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C. 制定法律
D. 公布法律
【答案】D。解析:國家主席有權發布特赦令,但不是決定特赦,有權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任務駐外全權代表,但不是決定,有權公布法律,但無權制定法律。故本題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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