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青聯界特別關注網絡直播中的未成年人保護問題,建議對未成年人擔任網絡主播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政策研究報告》,建議限制14歲以下未成年人開直播、發視頻。這一建議引發熱議。而我國一些地方也在限制、禁止未成年人擔任網絡主播方面進行了探索。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視頻直播網站聘請未成年人擔任主播或者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冊通道,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2016年,多家從事網絡表演的主要企業負責人曾共同發布《北京網絡直播行業自律公約》,承諾所有主播必須實名認證,不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冊通道。
面試模擬題: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網紅”直播作為新興職業應運而生,但據媒體調查直播平臺發現,未成年人頻繁出鏡,甚至表達“寧可犧牲學業也要做主播”的愿望,對此,請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要點】:
1.表明觀點。
未成年人頻繁出鏡,甚至表達“寧可犧牲學業也要做主播”的愿望,這既給現實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的家庭敲響了警鐘,同時也應該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既不可因噎廢食,也不可放任自流,應采取措施,進行規范引導。
2.結合實際,闡述未成年頻繁出鏡的利弊。
(1)利:不可否認,有未成年人通過這個渠道,憑借自己的讀書、音樂、舞蹈、手工等知識和本領,增強了自己的價值感和獲得感,還找尋到了有共同興趣的伙伴,這對于其健康成長大有裨益。
(2)弊:目前網絡直播內容良莠不齊,沒有任何分級,有些內容打擦邊球,甚至涉及低俗色情內容。另外,打賞的錢來得太容易,使一些青少年有了不用多少辛苦勞動就能掙到錢的意識,他們還不成熟的價值觀很可能就此歪曲。
3.闡述未成年人愿當主播不愿學習的原因。
(1)現在的青少年從小就是網絡“原住民”,且觸網年齡越來越早,直播為他們提供了一個休閑娛樂并獲得贊賞的便捷渠道。
(2)平臺管理不完善,門檻低,極易滿足未成年人的需求;政府未出臺明確的管理條例。
(3)家長、學校對孩子的教育引導不足,不能使孩子正確看待網絡社交直播。
4.提解決對策。
對待未成年人頻繁上直播平臺既不能一刀切地禁止,也不能放任自流,而應該多管齊下,疏堵結合。
強化監管,要落實主播注冊實名制,視頻直播網站聘請未成年人擔任主播或者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冊通道,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確保未成年人的網絡直播行為得到監護人正確的引導;
(2)要完善網絡直播平臺的約束管理機制,倒逼網絡平臺及時清理下架未成年人違規視頻、查封相關帳號,從而凈化網絡環境,維護法律尊嚴和未成年人權益。
(3)學校、家庭要善于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這個工具,多錄制一些友愛、溫暖、有想象力、有內涵的內容,用良幣驅除劣幣,提高孩子們的網絡思辨能力及創造能力,共同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幫助孩子們吸取正能量,摒棄不良影響,健康成長。